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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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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党小组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基本纲领而奋斗,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立足自身工作、学习、生活实际,促进所在支部、班级和单位的健康发展,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小组的建立和组成
第二条  党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建立。
第三条   党小组组长必须由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党小组所联系班级、单位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为小组成员,入党积极分子是该小组培养对象。
第四条   党小组由所在支部领导,并受支部和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若不具备建立党小组条件的班级、单位,则由联系党支部派专人联系。
三、党小组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党小组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精神。
第七条   党小组必须协助党支部;提高师生的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开展和党支部部署的工作;紧密联系所在班级和单位,协助团支部、班委会和所在单位领导的工作,积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发展培养对象。
第八条   党小组要制定各学期的工作计划。
四、党小组组长职责
第九条   党小组组长必须为正式党员,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熟悉党务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精神。
第十条   党小组组长必须加强与党支部的联系,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和反馈情况;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帮助团支部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
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在工作中要树立模范作用,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第十二条   党小组组长必须密切联系并深入师生的学习和工作,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
五、党小组组员职责
第十三条   党小组组员必须在党小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重要思想,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第十四条   党小组组员要紧密联系群众,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师生困难,尽其所能给予帮助。
第十五条   党小组组员应在班级中树立榜样,以身作则,以诚为人,以信处事,在师生中建立良好的威信。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有不怕牺牲的精神,认真履行和实践党员的诺言。
第十六条  党小组组员应严格贯彻“党员联系制度”,帮助培养对象,加强自律和他律管理,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并相互帮助,共同促进。
第十七条   党小组组员要协助党小组和各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有权利和责任帮助他人改正不足。
六、奖励和惩罚
第十八条   对党小组优秀成员,学院党委将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其他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对工作不负责、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的成员,将视其情节,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乃至必要的组织处理。
七、其他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学院党委。
                                                         2003 11

党小组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2-06-28    编辑:    作者:


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
党小组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共产党员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基本纲领而奋斗,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立足自身工作、学习、生活实际,促进所在支部、班级和单位的健康发展,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小组的建立和组成
第二条  党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建立。
第三条   党小组组长必须由党支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党小组所联系班级、单位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为小组成员,入党积极分子是该小组培养对象。
第四条   党小组由所在支部领导,并受支部和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   若不具备建立党小组条件的班级、单位,则由联系党支部派专人联系。
三、党小组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党小组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精神。
第七条   党小组必须协助党支部;提高师生的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开展和党支部部署的工作;紧密联系所在班级和单位,协助团支部、班委会和所在单位领导的工作,积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发展培养对象。
第八条   党小组要制定各学期的工作计划。
四、党小组组长职责
第九条   党小组组长必须为正式党员,熟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熟悉党务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认真履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精神。
第十条   党小组组长必须加强与党支部的联系,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和反馈情况;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帮助团支部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
第十一条   党小组组长在工作中要树立模范作用,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第十二条   党小组组长必须密切联系并深入师生的学习和工作,为广大师生排忧解难。
五、党小组组员职责
第十三条   党小组组员必须在党小组组长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重要思想,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第十四条   党小组组员要紧密联系群众,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师生困难,尽其所能给予帮助。
第十五条   党小组组员应在班级中树立榜样,以身作则,以诚为人,以信处事,在师生中建立良好的威信。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要有不怕牺牲的精神,认真履行和实践党员的诺言。
第十六条  党小组组员应严格贯彻“党员联系制度”,帮助培养对象,加强自律和他律管理,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并相互帮助,共同促进。
第十七条   党小组组员要协助党小组和各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有权利和责任帮助他人改正不足。
六、奖励和惩罚
第十八条   对党小组优秀成员,学院党委将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其他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对工作不负责、假公济私、滥用职权的成员,将视其情节,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乃至必要的组织处理。
七、其他
第二十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学院党委。
                                                         200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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