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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细则

发表时间:201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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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党员工作
1 、按照规定,进档案的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书写。写申请书不要使用圆珠笔。打印的申请书,申请人应该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申请书要有申请的时间。
2 、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等。由负责考察的党员将“考察意见”填入被考察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卡”。
3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编印在《到党旗下集合》一书中)第九条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 、政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审工作由党支部做,支部根据政审情况填写“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表”。不能由被政审的对象自己填写。
“入党政审,主要看本人现实思想和现实表现,重在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立场、政治倾向、政治觉悟。可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审,不再进行重复的外调政审。但对个人、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必须坚持外调政审的原则。”
需要外调的,外调函请学院党委发。
5 、年龄。审查时注意发展对象是否满十八岁。
6 、领取《入党志愿书》。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应报经学院党委同意。领取入党志愿书时应具备 5 方面的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卡;
2)团组织推优表;
3)党校培训鉴定表;
4)政审;
5)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按照规定,入党志愿书只能由组织部保管。基层党组织按实际发展的人数领取。入党材料齐全,院党委干事到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或支部委员持院党委的证明到组织部领取)。不应安排发展对象到组织部领入党志愿书。
报组织部备案的入党志愿书,一定要在每份志愿书封面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学院名称、年级(例: 03 本、 02 研、 04 博)、专业、学号、档案号。
7 、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415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415
8 、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在6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6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416
9 、“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院党委没有批准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在院党委尚未批准时不能生效。在这期间,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入党申请人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他接受党的教育。”(《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201
10 、备案工作。学院党委审批后,院党委应及时把新发展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报组织部备案。
11 、院党委批准某某同志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应告知预备党员:
1)入党时间
“入党时间”是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要求党员记住自己入党时间的年、月、日。
    2)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不算党龄。预备期满之前,预备党员要以书面申请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3)开始交纳党费的时间
中组部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中规定: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团员如果在入党的当月已交纳了团费,可以从下一个月开始交纳党费,停止交纳团费。(根据团中央和团中央书记处的有关规定,团员入党后年满28周岁以前保留团籍。)
12 、几个有关的规定
1)“申请入党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受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受单位党组织决定。”(《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374
毕业离校时没有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或申请入党人)的材料( 入党申请书和 培养、教育情况 等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 。这些材料 由党支部用信封封装后,交由入党积极分子(或申请入党人)本人自带交给用人单位的党组织。
2)“选调到基层锻炼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入党,向派出机关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由派出机关党组织综合考察其在大学期间的表现和在基层锻炼期间的表现,按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讨论、决定其入党问题。接受‘选调生’锻炼的基层单位党组织不得吸收他们入党。
在党员预备期内的‘选调生’, 党组织关系应转移到锻炼单位,转正问题由锻炼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385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由党委干事或党支部委员到组织部借出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
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须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强调,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对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预备党员,支部要按时讨论,作出决议报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及时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的同时,报组织部备案(报备案的时间不要跨年)。
对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交转正申请的,支部应尽到提醒的责任。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期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不是党纪处分。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入党。(《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
3 、毕业离校(包括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有关规定。
1)离校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正手续由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办理;
2)离校时预备期未满的,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把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4 、组织关系已经转出的 预备党员,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5 特别提醒:户口、档案托管在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在学院。学院党委应关心他们,教育和提醒他们要以适当的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提醒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及时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组通字{1998}2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已经复印发给各位老师。
强调几点:
1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2 、党支部收缴党费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及时向院党委上缴。院级党组织专人收取各党支部的党费,按季度上缴组织部。
3 、党员交纳党费时,支部负责收党费的同志应该为党员填写“党费证”。
4 、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要特别注意 提醒户口、档案托管在校的毕业生党员,以适当的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四、转移组织关系工作
1 、只有学校党委组织部才可以对外接转党组织关系。学院党委、党支部均不能直接接收由校外转入的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 、院级党组织在接到调入党员交来的组织部接转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同时通知党支部书记。
3 、需要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情况是:调动工作、毕业离校、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半年以上,经党组织决定需要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 、除特殊情况外,组织关系必须由党员本人前往办理。一般情况转组织关系的程序是:
党员本人持院级党组织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转组织关系,再持组织部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部门接转组织关系。
5 、转到省外的,须通过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接转(由学校组织部代办);由省外转入云大的,须通过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由学校组织部代办),或省委组织部接转。
6 、党员临时(半年以内)外出工作的,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转临时组织关系, 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证明信”参加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党费交回原单位。
7 、校内调动(包括升学)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持原单位党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内转手续。
五、党内统计工作
党内统计。党内统计工作属全国统一的统计,统计数据由计算机根据“党员管理信息库”的党员信息生成,数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2 31 日,不能随意改变。为避免漏统情况发生,当年 党支部报院党委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请院党委在 12 月底前完成审批,并在当年报组织部备案(将入党志愿书报组织部)。
半年统计。按上级党组织规定, 7 月初上报上半年的统计结果;第二年 1 月初上报上年下半年的统计结果。为避免漏统情况发生,上半年 党支部报院党委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请院党委在 6 月底前完成审批,并在 7 5 日前报组织部备案(将入党志愿书报组织部)。
六、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在毕业生离校前,由组织部完成备案、上册、上机、清理、登记等工作后,于 6 月中旬前分别 移交学生处档案室和研究生处档案室。档案室把入党材料归入党员本人的人事档案,在毕业生离校时,档案发往毕业生所去处的相关部门。请学院党委务必在 5 30 日前, 完成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备案手续 ( 将入党志愿书交给组织部 )
6 月上旬,组织部将把毕业生党员的名单发给各学院党委进行核对,为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作准备。

发展党员细则

发表时间:2012-06-28    编辑:    作者:

一、发展党员工作
1 、按照规定,进档案的材料不能使用圆珠笔书写。写申请书不要使用圆珠笔。打印的申请书,申请人应该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申请书要有申请的时间。
2 、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等。由负责考察的党员将“考察意见”填入被考察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卡”。
3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编印在《到党旗下集合》一书中)第九条规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 、政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审工作由党支部做,支部根据政审情况填写“发展对象政治审查表”。不能由被政审的对象自己填写。
“入党政审,主要看本人现实思想和现实表现,重在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立场、政治倾向、政治觉悟。可通过查阅学生档案进行政审,不再进行重复的外调政审。但对个人、家庭情况和社会关系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必须坚持外调政审的原则。”
需要外调的,外调函请学院党委发。
5 、年龄。审查时注意发展对象是否满十八岁。
6 、领取《入党志愿书》。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应报经学院党委同意。领取入党志愿书时应具备 5 方面的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卡;
2)团组织推优表;
3)党校培训鉴定表;
4)政审;
5)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按照规定,入党志愿书只能由组织部保管。基层党组织按实际发展的人数领取。入党材料齐全,院党委干事到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或支部委员持院党委的证明到组织部领取)。不应安排发展对象到组织部领入党志愿书。
报组织部备案的入党志愿书,一定要在每份志愿书封面的右上角,用铅笔注明:学院名称、年级(例: 03 本、 02 研、 04 博)、专业、学号、档案号。
7 、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415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人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经支委会审批,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415
8 、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在6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6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416
9 、“经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院党委没有批准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关于接收新党员的决议,在院党委尚未批准时不能生效。在这期间,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吸收入党申请人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他接受党的教育。”(《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201
10 、备案工作。学院党委审批后,院党委应及时把新发展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报组织部备案。
11 、院党委批准某某同志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应告知预备党员:
1)入党时间
“入党时间”是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一天。要求党员记住自己入党时间的年、月、日。
    2)预备期一年,预备期不算党龄。预备期满之前,预备党员要以书面申请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3)开始交纳党费的时间
中组部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中规定: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团员如果在入党的当月已交纳了团费,可以从下一个月开始交纳党费,停止交纳团费。(根据团中央和团中央书记处的有关规定,团员入党后年满28周岁以前保留团籍。)
12 、几个有关的规定
1)“申请入党人调离后,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为其办理入党手续,而应当认真负责地将其培养、教育情况和考察材料转给接受单位的党组织,至于能否发展入党,由接受单位党组织决定。”(《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374
毕业离校时没有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或申请入党人)的材料( 入党申请书和 培养、教育情况 等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 。这些材料 由党支部用信封封装后,交由入党积极分子(或申请入党人)本人自带交给用人单位的党组织。
2)“选调到基层锻炼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入党,向派出机关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由派出机关党组织综合考察其在大学期间的表现和在基层锻炼期间的表现,按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讨论、决定其入党问题。接受‘选调生’锻炼的基层单位党组织不得吸收他们入党。
在党员预备期内的‘选调生’, 党组织关系应转移到锻炼单位,转正问题由锻炼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修订本)》P385
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由党委干事或党支部委员到组织部借出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
2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须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强调,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对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预备党员,支部要按时讨论,作出决议报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应及时审批,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的同时,报组织部备案(报备案的时间不要跨年)。
对预备期满本人没有提交转正申请的,支部应尽到提醒的责任。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期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也不是党纪处分。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入党。(《党员和党组织工作问答》)
3 、毕业离校(包括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有关规定。
1)离校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正手续由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办理;
2)离校时预备期未满的,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把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4 、组织关系已经转出的 预备党员,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5 特别提醒:户口、档案托管在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在学院。学院党委应关心他们,教育和提醒他们要以适当的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提醒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及时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三、党费收缴工作
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组通字{1998}2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已经复印发给各位老师。
强调几点:
1 、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2 、党支部收缴党费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及时向院党委上缴。院级党组织专人收取各党支部的党费,按季度上缴组织部。
3 、党员交纳党费时,支部负责收党费的同志应该为党员填写“党费证”。
4 、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要特别注意 提醒户口、档案托管在校的毕业生党员,以适当的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四、转移组织关系工作
1 、只有学校党委组织部才可以对外接转党组织关系。学院党委、党支部均不能直接接收由校外转入的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 、院级党组织在接到调入党员交来的组织部接转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将其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同时通知党支部书记。
3 、需要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情况是:调动工作、毕业离校、因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半年以上,经党组织决定需要转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 、除特殊情况外,组织关系必须由党员本人前往办理。一般情况转组织关系的程序是:
党员本人持院级党组织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转组织关系,再持组织部开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指定的党组织部门接转组织关系。
5 、转到省外的,须通过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接转(由学校组织部代办);由省外转入云大的,须通过省委高校工委组干处(由学校组织部代办),或省委组织部接转。
6 、党员临时(半年以内)外出工作的,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转临时组织关系, 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持“证明信”参加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党费交回原单位。
7 、校内调动(包括升学)的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持原单位党组织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内转手续。
五、党内统计工作
党内统计。党内统计工作属全国统一的统计,统计数据由计算机根据“党员管理信息库”的党员信息生成,数字截止时间为当年的 12 31 日,不能随意改变。为避免漏统情况发生,当年 党支部报院党委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请院党委在 12 月底前完成审批,并在当年报组织部备案(将入党志愿书报组织部)。
半年统计。按上级党组织规定, 7 月初上报上半年的统计结果;第二年 1 月初上报上年下半年的统计结果。为避免漏统情况发生,上半年 党支部报院党委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请院党委在 6 月底前完成审批,并在 7 5 日前报组织部备案(将入党志愿书报组织部)。
六、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归档工作
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在毕业生离校前,由组织部完成备案、上册、上机、清理、登记等工作后,于 6 月中旬前分别 移交学生处档案室和研究生处档案室。档案室把入党材料归入党员本人的人事档案,在毕业生离校时,档案发往毕业生所去处的相关部门。请学院党委务必在 5 30 日前, 完成毕业生中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备案手续 ( 将入党志愿书交给组织部 )
6 月上旬,组织部将把毕业生党员的名单发给各学院党委进行核对,为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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